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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民族大学药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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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3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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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,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244号)《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》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及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管理

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。复试录取工作接受校纪委和校研究生院的监督检查。

二、复试对象

报考我院相关专业,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的考生。

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详见《关于公布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的通知》(https://yjsy.qhmu.edu.cn/info/1006/2570.htm)调剂考生另行通知。

二、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

我院各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,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。

1.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、专业能力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,成绩计入总成绩。

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,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,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
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情况,以及考生的创新精神、创新能力、发展潜力等。

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语种与初试外语一致。凡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为266梵文(含40%英语)的考生,复试外语语种为英语。

2.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,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,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,成绩不计入总成绩,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3.复试环节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,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。

4.复试专业能力测试、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见下表:

招生专业

专业能力测试参考书目

同等学力加试科目

同等学力加试参考书目

100700药学

不指定参考书目

1.《药理学》

2.《药物化学》

1.《药理学》(第九版),陈忠、杜俊蓉主编,人民卫生出版社;

2.《药物化学》(第九版),徐云根主编,人民卫生出版社。

1007Z1藏药学

(需具备一定的藏文基础)

1.《四部医典》,宇妥·云丹贡布,西藏人民出版社;2.《晶珠本草》,帝玛尔 丹增彭措,民族出版社;3.《藏药炮制学》,增太加,民族出版社。

1.《藏医病机学》

2.《藏医方剂学》

1.《藏医病机学》(修订本)(第二版),格桑陈来,修订者:本考、仁增多杰,民族出版社;

2.《藏医方剂学》(修订本)(第二版),修订者:子巴、卡着杰,民族出版社。

105500药学

不指定参考书目

1.《药理学》

2.《药物化学》

1.《药理学》(第九版),陈忠、杜俊蓉主编,人民卫生出版社;

2.《药物化学》(第九版),徐云根主编,人民卫生出版社。

三、复试具体安排

我院定于2025330日开展第一志愿复试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(一)资格审查

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资料,于3309:00-1200至南山校区校区思源楼楼A311室进行资格审查。

1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

2.初试准考证

3.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,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。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。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

4.复试诚信承诺书(见附件)

(二)考核安排

日期

时间

考核科目

考核地点

330

13:00-16:30

综合面试

思源楼A312

16:40-18:40

同等学力加试

四、总成绩计算

1.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,其中初试占60%,复试占40%。具体换算方式如下:

总成绩=初试加权成绩+复试加权成绩

2.初试加权成绩计算方式为:

初试加权成绩=初试总成绩÷5×60%

3.复试加权成绩计算方法为:

复试加权成绩=30%专业能力面试成绩+10%外语面试成绩

复试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登记,初试加权成绩、复试加权成绩、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
复试结束后,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,公示期为3日。

五、录取工作

1.坚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、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、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、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。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,我院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,对报考资格、录取条件、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。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

2.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,先录取一志愿考生,后录取调剂考生。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,分批次排名、分批次录取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。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,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若复试总成绩也相同,按综合面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

3.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,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;

4.拟录取考生体检、政审等工作另行通知;

5.不予录取情况按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六、调剂复试工作

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,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工作,调剂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发布,请考生及时关注。调剂考生名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,调节阶段复试录取其他事宜参照按本方案执行。

七、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》执行。

八、咨询及申诉渠道

药学院:0971-3537926

研究生院0971-8237294

校纪委0971-88046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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