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印发《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生“国家奖学金”评选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作者:超级管理员

发布时间:2015-03-25

浏览次数:

 

青海民族大学
本专科生“国家奖学金”评选实施细则
 
国家奖学金额度高、档次高,学生关注度高,为了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,更加体现公平、公正、透明,形成竞争机制,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和引导力,发挥奖助育人的效力,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、全面发展、立志成才,促进优良学风建设,根据《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青财行﹝2007﹞95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改革创新“国家奖学金”原有的评选方式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条  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的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第二条 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,诚实守信,品质优良,无违法违纪行为;
(三)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成绩优异,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。
第三条  评审程序:
(一)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执行;
(二)由各院系学工小组、学生代表组成本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,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;
(三)每年6月份,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材料,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活动,初评以答辩形式进行(可辅助使用ppt),学生工作处进行检查落实;
(四)各院系初评后推选1-2名(400人以下推选1名,400人以上推选2名)同学参加学校复评,并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;
(五)每年9月份,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进行竞争答辩,按分数进行排名,产生后备推荐人选库;
(六)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,学生处按排名顺序提出建议名单,提交学工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上报人选名单。
第四条 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国家奖学金:
(一)违纪处分者;
(二)上学年末考成绩有不及格者;
(三)有吸烟、夜不归宿、违章用电等不良行为者。
第五条  评审相关材料:
(一)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需递交书面事迹材料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;
(二)个人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三份);
(三)《国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正反两面打印,一式三份);
(四)个人上学年成绩单﹝原始﹞、综合测评表各一式三份;
(五)以上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报学生处资助中心。
第六条  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第七条  本细则由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投诉举报电话:0971-8804916
最新图片新闻

我校现代高原生物医药产业...

肖玉兰副校长为我院师生讲...

校党委书记黄世和一行莅临...

药学院2024年夏季小学期召...

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二巷53号 邮编:810007 电话:0971-8804649 版权所有:青海民族大学药学院  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66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