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首页 >> 学院概况 >> 正文

学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

作者:

发布时间:2024-07-16

浏览次数:

为了明确党政职责,理顺关系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领导班子作风建设,特制定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。

一、党委委员会议

(一)召集人

党委会每半月召开一次,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,党委委员出席。

(二)议事范围

1.传达贯彻中央、省委和校党委的重要决议、指示等。

2.研究学院的办学方向和指导思想,讨论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。

3.研究基层党组织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工作部署,表彰先进,总结经验。

    4.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,研究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的措施,对突发事件作出妥善处理。

5.研究拟定党委换届事宜,对各党支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调整提出指导意见,审批党支部选举结果。

6.审查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,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。

7.讨论向校党委请示、汇报的重要问题,讨论制定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要点,总结年度工作。

8.研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的措施。

9.其它需由党委会议研究的事宜。

(三)议事规则

1.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确定,其他委员认为需列入会议讨论的问题可向总委书记提出,会议召开的时间、议题,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与会人员,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,必须按时参加。

2.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,必须坚持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集思广益,与会人员对所讨论的问题要认真发表意见,明确表态,对人事问题要逐一表决,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、投票表决等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。会后形成的材料,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,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发。

3.会议决定事项,各委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,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向组织汇报,在会议重新研究之前,不得违背会议决定。

4.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秘密,特别是对会议讨论中的具体意见,不得对外公开。

二、院务会议

(一)召集人

1.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,学院党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、学院办公室主任、实验中心主任、各教研室主任参加,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不在时,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。

2.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。

 (二)议事范围

1.研究部发展及重大改革方案,讨论专业建设、教研室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资料室建设、教学计划的修订、教师配备、师资培训等教学科研重大问题。

2.研究购置教学设备和办公设备等,决定包干经费和创收经费的使用。

3.研究制定学院行政规章制度,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。

4.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和条件,研究推荐专业教师的评优评奖。

5.研究对外交往和学术文化交流问题,根据需要选派教职工出差和参加学术会议。

6.研究人事调动问题。

7.讨论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要点、总结。

8.其它需由院务会议讨论的问题。

 (三)议事规则

1.院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确定,院务会召开的时间、议题,一般应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。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要按时参加,不得无故缺席。

2.院务会议决定重大问题,会前要充分酝酿,广泛征求意见,并形成可供选择的两个以上方案。会议讨论的问题,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,院长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,对院务会议形成的议定,要严格遵照执行。

3.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秘密,特别是对会议讨论中具体意见,不得对外公开。

 

药学院

 2024年7月15日

 

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最新图片新闻

校党委书记黄世和一行莅临...

药学院2024年夏季小学期召...

肖玉兰副校长莅临药学院开...

药学院召开被巡察单位巡察...

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二巷53号 邮编:810007 电话:0971-8804649 版权所有:青海民族大学药学院  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667号